時間:2021年05月19日
5月13日,國際航運公會(ICS)發布了一份疫苗接種指引框架,旨在與其他主要非政府海事組織一道,在世界各地建立專門針對船員的疫苗接種中心。
迄今為止,美國已有16個州啟動了面向非本地船員的疫苗接種計劃。隨著部分歐洲國家成功開展疫苗接種計劃,未來數周或數月這些國家將效仿美國的做法。其中,荷蘭將從6月中旬開始,為所有船旗國為荷蘭的船舶船員接種疫苗。
ICS發布的路線圖文件共計21頁,提供了關于疫苗接種的資格、實行、發放、管理及法律問題的相關信息,將有助于實現全球范圍內對船員的疫苗接種。
在疫苗接種計劃的規劃和推廣階段,該路線圖可供航運公司(其代理及代表,包括船員中介機構)、海事部門、衛生部門、其他機構(如當地海關、移民、邊檢、港口及民航)及船員聯絡使用。
接種資格疫苗接種計劃將針對下列符合資格的船員:需要離開船舶回國的船員;來自目前尚未接種疫苗國家的船員(約占海上工作人員的60%);來自目前尚未考慮將船員納入其疫苗優先接種計劃國家的船員。
疫苗類型
臨床試驗中已研發出50多種疫苗,但路線圖建議為船員接種的疫苗應為世界衛生組織(WHO)疫苗清單中所列明的疫苗。
實行指引
國家和地方政府、船舶、船員及福利機構應組建一個跨學科工作組,制定和實施一份船員疫苗接種指引,從建立疫苗接種中心到推廣疫苗接種計劃進行全方面覆蓋。
建立疫苗接種中心
疫苗接種中心的選址將根據其有效的人流、充足的疫苗供應、可選擇的供應與儲存基礎設施。地點可選為港口或機場,或是已經用作疫苗接種中心的現有醫療設施。
法律和責任
接種疫苗需要個人的知情與自愿。如果受雇船員拒絕接種疫苗,雇主應仔細考慮其所提出的理由。雇主可考慮不讓未接種疫苗的雇員工作。但個案需要根據案件事實和個人反饋加以考慮。